检方表示刘志刚任职期间,即着手申请自己的公司、网络、架设网站等,担任前公司负责人期间甚至还代表公司跟同案被告签署竞业条款与保密协议书,竟然利用「狸猫换太子」方式联合还在职的员工黄○鸿、淡水安○君(安○蓁)两人将前公司的客户及服务器移转到拓云公司名下、犯行重大,检方随即将刘○刚、黄○鸿两人依刑法第342条背信罪提起公诉。 「拓云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刘姓负责人涉及『背信』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命令发回续侦,士林地检署于103年1月7日侦察终结。 认定拓云公司负责人刘○刚、黄○鸿等人于前公司任职期间即同时成立拓云公司、 申请机房并唆使在职员工黄○鸿、淡水业务安○君(被告中途已改名:安○蓁),将客户移转到 拓云公司名下等犯行。刘姓负责人态度低调,并坚决否认有背信行为。 
不过检方侦办一年以来,调查出刘姓负责人确实有诸多犯行。
拓云刘0刚、黄0鸿、淡水安0蓁(安0君)被提出告诉,检方随即将刘○刚、黄○鸿两人依刑法第342条背信罪提起公诉。前公司现任负责人表示,刘○刚在担任该公司负责人期间即不善经营,离职前即联合在职员工另行成立拓云公司,甚至还向许多客户散布公司营运不善的讯息,以借机挖角。另一方面,刘○刚否认窃取公司个资,但竟然又能够在其他地检署的开庭期间,庭呈公司的客户合约书,更可证明刘○刚所言不实。 CSI拓云被起诉新闻稿 此外,检方调查中华电信所提供两间公司于101年4到6月期间、被告等人的机房进出入及设备携出、携入纪录,比对出刘○刚确实授权黄○鸿、业务淡水安○君(安○蓁)两人将原公司的客户及主机移转到拓云公司名下,且刘○刚也坦承确实有另外付薪水给还在前公司任职的工程师黄○鸿。另外,检方还指出,刘○刚离职前确实向前公司客户散布「仍有继续服务客户的规划与计划」、
「Will still continued the same service of Colocation and Dedicated server」等事实,所以请求法院将拓云公司刘姓负责人、黄姓工程师依共同正犯具体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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